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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管理制度
来源:合肥三十二中 作者:合肥三十二中 日期:2012-05-26 阅读:36407次
合肥三十二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学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富有朝气和魄力的新时代的主人。
第一章 学生会
第一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生活部、播音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
第二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协调和管理,学生会会议的开展;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日常学生管理的决策和建议;沟通学校与老师的纽带。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组织部:每学期的团费收缴登记;每学年的团组织关系的转入,转出等工作;组织每学期的团校学习活动。
4、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大型活动的海报宣传工作;协助学校文学社的日常工作,办好每期的校报评比工作。负责办好学校的宣传栏,检查评比各班的班报、黑板报、手抄报等,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上报;负责考评各班的宣传工作。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校两操期间各班情况;安排每周一的升旗仪式;负责学生礼仪队工作;负责各部门评分汇总情况;监督检查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并监督其他各部有无不合规定的行为。
7、文艺部:积极配合合唱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负责学生的艺术节、合唱比赛的检查评比工作,不徇私舞弊;负责学校大型文艺性活动的开展。
8、体育部:负责学生的课间操和眼保操的检查评比工作以及学校运动会的志愿服务工作,不徇私舞弊;协助学校体育老师搞好体育方面的活动。
9、生活部:负责检查各班级完成室内外卫生工作和量化管理,定期公布检查成绩,并定期向领导汇报;督促各班级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体制,讲究卫生,减少疾病。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成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立场坚定,积极要求上进。
2、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4、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章 学生会成员招聘
第五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伊始,校团委成立招聘委员会,准备召开新一届的学生会招聘会。
第六条 招聘成员的基本标准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学习成绩中上;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主动服务同学的愿望。
第七条 招聘步骤:制作招募海报——递交参募申请——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考察——参加团委组织竞选活动——正式录用
第八条 在应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聘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委员会检举,若检举属实,招聘委员会将公开处理。
第九条 在工作上表现出色的学生会干部,学校团委推荐报送校、区及市“三好学生干部”等称号。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直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团委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成绩有较大滑坡的同学建议先把成绩提高再回到学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