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_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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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合肥三十二中 日期:2016-10-31 阅读:901次
全区各中小学: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皖教督函[2016]47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合政督办[20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从即日起到2016年7月,各校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开展专题教育、建章立制、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等;2016年9—10月,开展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国家督查等。
    现将我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1. 高度重视。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深刻认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2. 精心组织。集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六个一”活动,即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法制专题讲座;集中开展一次专题家访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一次校园欺凌现象普查活动;集中开展一次校园欺凌处理活动。
    3.加强宣传。各校要及时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报送区教体局督导室。
    4.认真总结。请各校认真开展自查,并在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稿报送区教体局督导室。区教体局督导室、安全科和教育科将联合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全面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并督促整改。
   
 
附件:
    1.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2.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