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家长教师会章程_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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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家长教师会章程
来源:政教处 作者:合肥三十二中 日期:2014-06-29 阅读:45370次

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家长教师会章程

一、宗旨

1、促进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紧密联系,培养家长与教师、家长与

家长之间的合作关系;

2、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务,合力改善学生的校园生活;

3、增强家校互动,让家长更了解子女,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4、通过策划及组织各项活动,增进亲子关系。

二、会章纲要

组织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家长教师会(简称:家教会)

招收对象: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学生家长、合肥市第三十二中

学的教师。

会员权利:遵守会章及家教会会议决定。

会员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家教会会员大会,

表决工作计划及总结,同时选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本会一切工作并处理会务,包括策划组织各项活动。

三、常务委员会组织功能介绍

顾问: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校长

主席:(1名)由家长委员会出任,负责召开并主持会员大会及常委会会议,领导家教会工作。

副主席:(2名)由家长委员和教师委员出任,协助主席工作,负责策划组织本会具体活动。

财务部:(2名)由家长委员出任,管理本会的一切财务工作。

记录收入和支出款项,每年将经费结算情况提交委员大会。

书记员:(1名)由教师委员出任,负责会议记录和文字工作。

联络部:家长委员出任,对内联络会员,对外联络有关社会热心

人士。

义工部:有家长委员和教师委员出任,负责组织义工会员参加学

校的各项活动。原则上家教会所有成员都是义工部成员,若会员有特

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须书面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