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校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根据《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3年度度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成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孙家刚
副组长:査日义 刘玉明 彭雯静
成 员:王 浩 胡习武 戴宏涛 李长林 许仁新 冯立华
姚 力 曹 恒 陈 敏 张 迅
2、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主 任:胡习武(负责全面工作)
副 主 任:严国华(负责宣传工作)
工作人员:年级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班班主任
3、评审小组:
组 长:彭雯静
评 委:政教处、年级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品德高尚、生活俭朴、学习刻苦、未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在校高中学生(不含复读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资助对象: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能出具上级部门的证明材料);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街道(乡)和区(县)民政部门认
可)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附县以上医院的诊断结论,并经街道(乡)和区(县)民政部门认可)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街道(乡)和区(县)民政部门认可);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有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能出具街道(乡)和区(县)的相关证明);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经街道(乡) 和区(县)民政部门认可)。
三、评审方式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每学年评审一次。
四、资助方式
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上学期和下学期两次支付,每次750元。
五、工作程序
1、宣传贯彻文件精神并布置任务
学校召开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会议,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布置相关任务。
2、公布资助信息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书。
班主任通过班会向全体学生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让具备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出具有关证件或证明,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申请资助理由并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资格认定
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上报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学校为其在上级部门指定的银行办好银行储蓄卡,学校组织填写《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登记表》,学校填写《合肥第三十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登记汇总表》上报教育局、财政部门并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6、资金发放
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直接将助学金转给银行,银行再转入学生的储蓄卡。
7、总结:
学校对整个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两份上报区教育体育局。
六、工作要求
1、资助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学校要求相关处室、年级组、班主任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高中学生,特别是特困高中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以班为单位向学校进行申报,班主任对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
3、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标准将资金分学期发到每个学生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流、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款,不得发放物品、有价证卷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七、举报投诉
对资助工作有疑问的教师或学生可以直接到学校政教处反映情况,情况属实的学校将严格查处,另设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合肥32中 3447409-3209或也是泾河的主源头之一;包河区教体局63357136;合肥市教育局63505199。
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
二O一三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