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是住校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公寓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入住制度
学生公寓由政教处统一管理,入住学生不得随意调换宿舍。
第二条 出入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实行门卫制度,学生凭住宿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出入公寓。无有效证件者,须经核实身份方可进入。
2、学生公寓禁止留宿校外人员,未经政教处批准,非公寓管理员不准进入宿舍,男性人员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3、来访人员须登记并存押证件方可进入公寓,待离开公寓时返还证件。来访人员须在晚10:00前离开公寓。
4、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公寓早6:00开门,晚10:30关门。如需要在晚10:30后返回宿舍,应事先到门卫处进行登记,未事先登记者视为无故晚归。无故晚归者,将予以处分。
5、学生不得在外留宿。有事应向班主任请假并报管理员备案。未经允许在外留宿者,出现问题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三条 设施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所有权归校方所有,校方有权决定学生公寓的各类设施的安装、拆除等事宜。学生依据本条例享有使用权。对于学生公寓及其所属设施的任何非正常损坏,负有责任的当事者应当赔偿。
2、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设施,有义务维护好宿舍门窗、用具等各项设施。
3、严禁私自拆装调换宿舍设施,严禁私自打洞、嵌钉。
第四条 水电使用制度
1、学生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尤其是放假宿舍无人时,应关闭宿舍电源。
2、根据国家相关制度、政策及能源紧缺的现状,学生公寓用电实施限时供电。宿舍内供电时间为早6点到晚11点,周五、周六延迟到晚12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供电时间。
3、除公寓准许使用的录音机以外,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电褥子等电器。有使用违禁电器者,将没收违禁电器,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严禁私自拆卸、改造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接线偷取空调线路、水房、卫生间、楼道等公共电源供电。有违反者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需注意公寓安全,防火、防盗。
2、学生公寓内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明火用具。
3、学生物品不得堵塞安全出口、通道及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居住管理制度
1、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严禁在公寓内进行酗酒、赌博、打牌、蹦迪、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晚、午休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打开音响,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有违反者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
3、禁止向窗外抛弃水壶、酒瓶及各类杂物,违反者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禁止在公寓宣传栏以外张贴宣传品和通知,禁止张贴各种大、小字报。
5、禁止其他有碍公寓环境及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卫生制度
1、为了让大家生活在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学生公寓实行卫生检查制度。学生应定期打扫室内卫生。室内脏、乱、差者将予以口头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2、学生应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应尊重公寓卫生管理人员的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第八条 应急事件处理机制
1、公寓管理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学生工作,关注学生的状况。如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班主任、政教处。
2、如遇突发事件,公寓管理人员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政教处。
3、学生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及校方的组织和管理,禁止煽动闹事行为。
4、学生将成立应急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公寓突发事件,并做到信息渠道畅通。
5、重大事件由政教处及时上报校长室,并请学校相关部门配合。
第九条 学生公寓周末封闭管理规定
1、周五晚留校的高一、高二学生统一在阶梯教室上晚自习,管理员老师将留校的学生名单送至晚自习值班教师,由值班教师逐一点名,对未到学生做相关记录。
2、周六上午留校学生与高三学生一起外出就餐后在7:20分前必须赶回寝室同时公寓落锁,管理员老师将在7:30开始对留校高一、高二学生进行点名并记录,各寄宿生必须在点名时留在所在寝室,不得随意走动。
3、周六上午11:25分后公寓学生去食堂就餐,并于中午12:20分前回到寝室同时公寓落锁,管理员老师将正常点名所有留校学生必须做到午间静校。
4、周六下午高三学生上课时高一、高二寄宿生不允许离开寝室,管理员老师在2:30进行点名并记录。
5、周六下午4:15学生公寓开启大门,学生在校运动场进行体育运动、锻炼身体,并在学校食堂就餐,下午7:00公寓大门落锁,留校的寄宿生(含高三留校的寄宿生)必须于7:00前回寝室,公寓管理员将于7:00进行点名。
6、周日上午对所有留校寄宿生的管理办法见周六上午,中午公寓正常点名,下午2:30学生公寓开启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