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_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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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合肥三十二中 日期:2013-12-03 阅读:46378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注重自身文明素质提高,文明行为习惯好、自律性强。

5、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态度积极健康。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环保意识强,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发法。
2、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身体好

1、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较健全的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3、体育成绩优良。残疾学生和因病免体的学生,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二)热心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威信。

(三)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各班按不高于25%比例评选。

(二)学生可以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班主任在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差额提出候选人。

(三)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并上报政教处。

(四)政教处汇总审查后,送交学校行政会讨论批准。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实施,评选过程、结果注意公平、公开和公正。

(二)在评选工作之前,班级要认真组织宣传和学习,使学生了解评选工作,掌握评选条件,明确努力方向,真正把评选过程作为素质教育的过程。

(三)评选中要实事求是,依据条件,不走过场。要注意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

(四)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