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基本要求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尤其是发展一些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两级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2、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工会、共青团、党派组织做好推荐优秀群众、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工作。
3、坚持公示制,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发展对象材料报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内审前,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都要进行公示,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坚持票决制,实行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无记名投票。确定制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做到当场唱票,优化党内民主。
5、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具体明确培养联系人、考察人、组织委员和两级支部负责人的责任,严格时间节点,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步骤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
(2)申请入党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指派党员同申请入党人谈话
(4)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5)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做好以下工作:召开民主推荐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总支派员列席);支委会讨论确定(填好相关表格);报党总支部审核、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6)党支部指定2位培养联系人
(7)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开展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填好相关表格)
形式:经常地进行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加强实践锻炼;择优推荐参加教育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8)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党支部或联系人)进行思想汇报
(9)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将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10)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11)党支部从培养教育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拟定发展对象(填好相关表格)
步骤: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进行党内民主评议;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报党总支部审核、备案;党总支、支部对拟定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7天,含5个工作日)。
(12)党总支、支部对拟定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3)党总支向教育党工委汇报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
3、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
(14)确定2位入党介绍人
(15)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16)支委会、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17)党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党总支派员参加)
步骤: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汇报培养情况并表明态度;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及公示的情况;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发展对象表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支部书记填写大会决议并签名盖章;党总支书记填写党总支意见并签名盖章;党总支、党支部及时将入党材料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18)市教育局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9)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同新党员谈话
(20)党总支组织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21)党支部及时将新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2)党总支、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要求:加强理论灌输和思想教育;分配适当工作,加强实践锻炼;预备党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汇报;支委会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讨论分析和谈话。
(23)党支部讨论能否转正
步骤:预备党员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填好相关表格);党小组、入党介绍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公示(公示7天,含5个工作日);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签名盖章;党总支书记填写党总支意见并签名盖章;党总支、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市教育局党委审批。
(24)市教育局党委审批
(25)党总支、支部书记与转正党员谈话
(26)入党材料归档
注:党总支所属支部上报党委的有关材料须经党总支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