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方案,为规范我校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并于2006年9月起执行。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孙家刚
副组长:陶汪来 汤善龙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汤善龙
副主任:查日义 刘岩 许仁新
成员:政教处、团委、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务处其他人员、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
下设各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职责: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制定学分认定标准,统一学分认定程序,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要认真监督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
3、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孙家刚
副组长:陶汪来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2、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3、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1、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模块考试成绩(50%)、平时测验成绩(20%)、学习过程(20%)、出勤(10%)四项组成,综合评分达60分及以上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模块考试 考试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命题,学校负责监考、评卷,给出考试分数,校教务处对教师的监考、评卷进行督导和抽查;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确定内容进行考核,给出考核分数。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
平时测验 包括纸笔考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容,其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和评定,最终成绩取各次平均分。
学习过程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三方面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见(表1)。
出勤情况 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或由任课教师指定学生作考勤员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任课教师审核、评定。
模块的综合评分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汇总上述有关数据后进行评定,并填写《模块学分认定申报表》(表2),上报教务处,经由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一)研究性学习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15个学分。
2、学分认定条件: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时保证;有课题研究成果。在教师辅导下由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可以由学生单独或与其他同学合作共同完成。高中阶段至少要完成3个课题,原则上每学年一个课题,每个课题5学分。
3、认定方法:由课题小组成绩的评定和学生个体成绩评定相结合。
(1)课题小组成绩的评定。评定内容三个部分组成,即课题方案、研究过程和结题,具体由评审小组进行评价。评审小组由学科教研组长和课题指导教师组成。课题评定以百分制量化,分优(>85分)、良(85~75分)、合格(75~60分)三种,原则上各占总课题数的1/3,具体见(表3)。
(2)学生个体成绩评定。课题小组评定完成后,以小组成绩为基础,参考学生提交的个人总结,小组成员间展开个人成绩的自评与互评,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最后由指导教师认定。
A等:积极参加活动,很好的完成了分担的任务,起了骨干的作用。
B等:能参加完成自己分工的任务。
C等:参加活动不积极(出勤率不满60%),或没有完成小组交给的任务。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的等级系数(R):1.2、1.0、0.8。这个系数与小组成绩相乘就是个人这门课的最后成绩。若总分≥60,给予5学分;若总分<60,不给学分,具体见(表4)。
(二)社会实践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6个学分。
2、学分认定条件:一学年内必须参加为期1周的社会实践,可以采取集中安排与分散进行相结合的方式,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自主安排的社会实践由实践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证明,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由负责教师签章证明。
3、认定方法:学年末汇总原始材料,填写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首先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相关材料评定学分,每学年分别获得2学分,最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三)社区服务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2个学分。
2、学分认定条件:高一、高二每学年分别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不少于4小时)的社区服务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自主安排的社区服务由接受服务单位负责人签章证明,学校组织的服务活动由负责教师签章证明。
3、认定方法:学年末汇总原始材料,填写社区服务学分认定表。首先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相关材料评定学分,每学年分别获得1学分,最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具体见(表5)。
四、关于补考、重修、申请自修的处理
下列情况的学生需要补考或重修后才能认定学分:
1、必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该模块要重修。
2、选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可以重修或另选其它模块修习。
3、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的(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4、对于学科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申请自修,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超出该模块考试平均分10分以上者可认定学分。
五、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科模块学分认定以1学段为单位,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以1学年为单位。
2、学分认定流程:由学生填写各类学分认定表—→由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认定—→教务处审核—→公示—→申诉的处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字、确认—→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
3、学生如对公示学分有异议,可向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负责调查、仲裁。如学生学分最终不予认定,要及时告之本人和家长,说明原因。
4、外省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其在原校修习已取得的学分必须提供学分认定材料,由校教务处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有关规定和学生修习情况进行转换,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认,本省内转学学分互认。
六、学分评价功能
1、确定毕业资格:学时学分作为核定毕业的标准,学生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2、确定优秀毕业生:根据三学年修习总分确定一定数额的优秀毕业生。
3、作为推荐依据:学年总分作为推荐三好学生或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七、本细则自2006年秋季起试行。
八、附表
表1: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表
表2:模块学分认定申报表
表3:课题小组成绩评价表
表4:研究课程学分记录表
表5: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学分认定表
表6:学生学业成绩学期报告单
附:
表1: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表(百分制)
学习 领域 |
|
科目 |
|
模块 |
|
学时 |
|
|||
姓名 |
|
班级 |
|
学号 |
|
性别 |
|
|||
项目 |
评价标准 |
学生自评得分 |
小组成员互评 |
教师综合评定 |
||||||
得分 |
总分 |
|||||||||
作业(30分) |
作业完成 (20) |
根据记载,却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
作业质量(10) |
好 |
整洁、正确、独立完成 |
|
|
|
|||||
中 |
一般 |
|||||||||
差 |
潦草、抄袭、错误多 |
|||||||||
课堂(50分) |
课前预习(10) |
好 |
有良好习惯,预习到位 |
|
|
|
||||
中 |
一般 |
|||||||||
差 |
经常不预习 |
|||||||||
课堂纪律(20) |
有以下影响教学的情形之一,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1、睡觉 2、讲废话 3、吃东西 4、看其它书籍 5、听音乐 6、吵闹 7、故意顶撞教师 |
|
|
|
||||||
学习笔记(10) |
好 |
专用笔记本,整洁详细 |
|
|
|
|||||
中 |
一般 |
|||||||||
差 |
随处摘录,潦草不清 |
|||||||||
互动交流(10) |
好 |
积极参与,主动发言 |
|
|
|
|||||
中 |
一般 |
|||||||||
差 |
基本不参与 |
|||||||||
课外(20分) |
课外活动(10) |
好 |
积极参与,有成果 |
|
|
|
|
|||
中 |
一般 |
|||||||||
差 |
基本不参与 |
|||||||||
学习反思(10) |
好 |
认真纠错,有小结,有记载 |
|
|
|
|||||
中 |
一般 |
|||||||||
差 |
基本无纠错,无小结,无记载 |
|||||||||
任课教师评语 |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注:表1中“好、中、差”的得分分别为10、7、4分。
表2:模块学分认定申报表
学习领域 |
|
科目 |
|
模块 |
|
学时 |
|
||
姓名 |
|
班级 |
|
学号 |
|
性别 |
|
||
修习时间 |
—200 学年度 第 学期第 学段 |
任课教师 |
|
是否重修 |
□ 否 □ 是 |
||||
模块综合评分情况 |
项目 |
成绩 |
权重 |
综合评分 |
|||||
模块考试 |
|
0.5 |
|
||||||
平时测验1 |
|
0.2 |
|
||||||
平时测验2 |
|
||||||||
中期检测 |
|
||||||||
平时测验3 |
|
||||||||
平时测验4 |
|
||||||||
其它 |
|
||||||||
出勤情况 |
□全勤 迟到 次 请假 节 旷课 节 |
0.1 |
|
||||||
学习表现 |
|
0.2 |
|
||||||
合计 |
1.0 |
|
|||||||
获得学分 |
□必修 学分 □选修一 学分 □选修二 学分 |
任课教师 (签字) |
年 月 日 |
||||||
同意申报学分数 |
|
工作组长 (签字) |
年 月 日 |
||||||
申报者认可情况 |
|
学生本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 |
|
分管校长签字 |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模块学分认定申报表》填写说明:
1、“模块考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乘上权重0.5即得出本项目的综合评分;
2、“平时测验(包括中期检测)”以及“其它”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求出平均分后乘上权重0.3即得出本项目的综合评分;
“平时测验(包括中期检测)”一项根据各学科的不同情况,可以包括纸笔测验、实验操作、作文等内容的评价成绩;
“其它”一项根据各学科的不同情况,可以包括课外阅读、探究性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小论文等项目的总体评估成绩,采用百分制;
3、“出勤情况”一项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迟到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10分,旷课一节扣20分,得分乘上权重0.1即得出本项目的综合评分;
4、“学习表现”一项根据学生情况用百分制量化评价,得分乘上权重0.1即得出本项目的综合评分;
5、“学生自评”一项是学生本人对本模块的学习情况的小结和反思,包括学习态度、兴趣、表现、体会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6、“教师评语”一项由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本模块的态度、表现、特长做出评价,并指出努力方向;
7、“学生自评”、“教师评语”的内容作为学生学习表现评分的参考依据。
8、“综合评分”(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9、《模块学分认定申报表》要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表3:课题小组成绩评价表
指标 |
分值 |
评价要素(每要素10分) |
评价分值 |
|
课题认定 |
20 |
选题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开题报告(内容、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表述等) |
|
|
研究过程 |
50 |
小组成员出勤率 活动记录的规范、完整、及时 活动记录的真实性 小组的团队合作精神 活动预期目标的达成度 |
|
|
结题评价 |
30 |
研究成果(成果的可靠度、可信度、表达形式与内容、成果展示) 现场答辩(全员参与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仪表、应答能力) 其他收获与体会 |
|
|
课题组最后成绩Q |
|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表4:研究课程学分记录表
姓名 |
|
课题名称 |
|
|||
班级 |
|
指导教师 |
|
|||
实施日期: |
|
课题组成绩(Q): |
|
|||
课题组成员成绩=课题组成绩(Q)×个人评议等级系数(R) |
||||||
等级系数 |
成绩 |
学分 |
指导教师签名: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