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十二中教学用书管理规定
一、 教材管理规定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的物质基础。
1、学校教务处负责我校各类班级教材的订购和管理工作。教材选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新华书店发行。
2、依照新华书店(春、秋季)教材征订目录由学校图书管理员根据学校课程开设计划选定书目,根据学生数和任课教师数结合书库存书情况核定订数,经教务主任审查和分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批准后送新华书店。
3、选修教材要依照学期开课计划选订。
4、校本教材由备课组长提前填写《校本教材推荐使用表》报教务处审批,按成本价发行。
5、本着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一般不订购精装彩版图书和昂贵音像图书,确需订购要报分管校长审批。
6、教材费用由教务处及时核算,确定标准,打印清单,发放给学生及家长。教材费用的收取一律由学校财务科根据教务处确定的收费标准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
7、教务处每学期初要建好图书管理台帐,教务主任要审查签字。多余废旧图书由教务主任核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处理。
二、 教辅资料管理规定
教辅资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辅助工具,但教辅资料征订收费等环节极容易出现问题,为了保证工作的严肃性,严防腐败滋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做如下规定:
(一)教辅资料要从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可订可不订的资料坚决不订,同时,学校鼓励学科教师结合学生实际编写助学资料。
(二)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年级、班级、个人均不得为学生征订任何教辅资料,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由年级备课组推荐的教辅用书必须经教务处审查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准入书目,且适合我校学生使用,并与教学同步。高一、高二年级每科不得超过一种资料,高三年级每科不得超过两种资料。
(四)推荐准入的书目(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各科《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高中各科《寒、暑假作业》)必须经由家长签字认定,家长回执单交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实际订购数量向学校招标中标的图书公司订购。其他任何人不得代订或强行征订(含学习用品)。
(六)教务处每学期向学生公布经审查通过的教辅用书目录,接受监督。
(七)确需统一使用教辅资料必须遵循如下征订程序:
1、高、初中毕业班可根据复习的实际情况,凡确虚订购其他资料的,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级备课组选定书目→→年级组汇总→→教务处备案→→学生自行购买。
2、非毕业班如果确因教学需要,在征得教务处同意的情况下,再参照上述毕业班订购程序进行。
(八)教辅资料的管理和结算
1、任何出版商或代理商在未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均不得进入校园直接向教师或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
2、学生使用的教辅资料必须保证正版质量,并按优惠价格提供给学生,直接让利于学生。严禁盗版图书进校园。
3、学校教务处要加强教辅资料的使用监管,每学期开学后和学期结束前一月内进行资料使用意见调查,形成书面报告报校长室。
4、在征得家长同意由学校统一代为学生订购的教辅资料,在资料发放后,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资料书目价格通知单,学校统一收费。
5、教辅资料结算单需经分管教学和分管财务校长签字。